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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第三章:會長 

第一條 : 定義

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由幹事會主席出任。

 

第二條 : 權責 

召集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會議。 
對外代表本會。 
延聘本會顧問。 
履行幹事會主席之職責。 

第三條 : 遺缺 
若會長有遺缺時,則由幹事會內務副主席出任。若會長及幹事會內務副主席同時有遺缺時,則由幹事會外務副主席出任。若以上各人同時有遺缺時,則會長一職暫時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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