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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解散

第一條:程序 
經會員大會商討後,並得全體出席會員大會會議之會員五分之四或以上贊成通過,本會方得解散。 
在本會解散時,會長須向會員作出正式宣佈。 

第二條 : 資產處理 
代表會在本會解散前,須讓會員全面了解本會之一切事務、財政狀況及解散後之影響。 
如本會解散時並非負債,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費將按入會年份比例退還,剩餘資產將捐贈予其他社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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