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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綱 

第一章:總綱 

本會章之各章內容相互關連者,須以會章之整體概念為準。

 

第一條 :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會」,簡稱為「中醫藥學會」, 

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CHINESE MEDICINE SOCIETY ( H. K. B. U. CMED. S.),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 宗旨 
提高中醫及中藥專業的學術地位,促進學術交流。 
透過各項活動,聯繫各會員之間的感情。 
透過各項活動,加深大眾對中醫藥的認識。 
謀求本會會員褔利,爭取會員應得權益。 

第三條 : 法定地位 
本會乃依據香港浸會大學校務議會之註冊條例向學生事務處註冊,為代表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全日制學生之組織。 

第四條 : 會址 
本會位於香港浸會大學教學與行政大樓603室。 

第五條 : 組織 
本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員大會、幹事會、代表會及專責事務委員會。本會一般行政事務和活動均由幹事會處理,一切仲裁、審查及監察工作則由代表會負責,任何特殊工作及規模較大的活動,則由專責事務委員會負責。 

第六條 : 年度 
本會年度由每年四月一日開始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七條 : 顧問 
本會可邀請浸會大學教授、行政人員及社會知名人士出任顧問,所延聘之顧問可列席本會之有關會議,及對本會會務提供意見。 

第八條 : 法定語文 
本會以中文及英文為法定語文。若有異議,則以中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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