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會


第一條 : 定義
幹事會為會員大會會議非舉行期間最高行政機構。
第二條 : 權責
處理本會一切行政工作。
制訂並公佈本年度之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案。
籌辦各類對內對外之學會活動。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及修改後之決議和會章。
向最高決策權力機構,即會員大會負責。
經幹事會二分之一或以上成員聯署請求得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議。
於第一次會員大會非臨時會議中呈交全年工作計劃及全年財政預算案予會員大會議決。
幹事會任期結束後六個月內,於會員大會上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
於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須提交活動檢討報告及財政報告予代表會。
第三條 : 組織
幹事會組成如下:
主席
內務副主席
外務副主席
秘書
財政
學術幹事
出版幹事
公關幹事
宣傳幹事
康樂幹事
福利幹事
市場推廣幹事
幹事會由本會會員以內閣方式產生,其中必須包括主席一名、內務副主席一名、外務副主席一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其組織最多不能超過十六人。
所有幹事會幹事必須為本會基本會員。
幹事會一切職位增減,必須經由代表會通過。
第四條 : 任期
幹事會幹事之任期為一年,由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幹事均可連任,唯同一職位不可連任超過兩年。
第五條 : 幹事職責
主席
出任本會會長,計劃本會工作方針。
根據會章及會員大會議決案,帶領幹事會執行及辦理一切事宜。
對內負責統籌本會各部運作、議訂議程、決策、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會議。
對外代表本會。
出任會員大會及聯席會議主席(被動議罷免案外)。
內務副主席
協助主席處理一般對內行政及會務。
外務副主席
協助主席處理一般對外行政及聯絡。
出席代表會之幹事會代表一職。
負責本會與其他校外團體之聯絡工作。
秘書
為會員大會之當然秘書,專責議程的編寫,處理本會一切會議記錄,儲存各項系會活動資料檔案,編寫全年工作報告,及發書召開會議通告。
負責本會一切書信聯絡工作。
財政
管理本會一切資產,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務,包括會款之儲存、活動開支和雜費之記錄、結算以及代表會的財政事務。
於每年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提交財政預算案。
於任期結束後六個月內的會員大會會議提交財政報告。
學術幹事
推行本會一切學術活動事宜。
出版幹事
負責本會一切出版及設計的工作。
宣傳幹事
負責本會一切宣傳的工作。
推廣及宣傳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公關幹事
負責本會一切公關的工作。
康樂幹事
策劃會內之一切文娛康樂活動,編排各項活動程序、細節,並統籌其運作。
處理本會內之一切體育活動及比賽。
福利幹事
負責保管、添置、維修本會之一切器具用品,爭取及提供會員福利。
市場推廣幹事
負責聯絡各公司及機構以爭取支持與贊助。
第六條 : 會議
常務會議 :
每月召開一次。若有需要,可以續會。
主席須於幹事會會議七十二小時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幹事會議通告及議程。
常務小組會議:
由各幹事按需要自行召開。
臨時會議 :
可按主席需要或經幹事會過半數幹事要求下,由主席召開。
主席須於幹事會臨時會議二十四小時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幹事會議通告及議程。
幹事會之會議記錄,須於通過會議記錄後一星期內張貼於本會之佈告板上。
第七條 : 專責事務委員會
各幹事為執行職務之需要,經幹事會通過,可設立專責事務委員會。
第八條 : 法定人數及流會
幹事會會議須全體幹事二分之一或以上出席,方為法定人數。如未達上述人數,主席應宣佈流會,並另定日期重新召開會議。
第九條 : 表決
對各項事情之表決,須以法定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方可成立。
第十條 : 請假
幹事請假,須於幹事會會議二十四小時前陳述理由,並須徵得主席許可。
第十一條 : 辭職
各幹事之辭職須書面通知幹事會,並呈上充分理由,經幹事會表決贊成,方可通過。辭職之幹事及後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全體會員交代。
第十二條 : 遺缺
當主席有遺缺時,由內務副主席代行主席之職務; 當主席及內務副主席均有遺缺時,由外務副主席代行主席之職務。
幹事有遺缺時,由幹事會委任,並提交代表會通過,方可作實。
當幹事會無法提交出任人選時,代表會有權委任之。
第十三條 : 交代
幹事會須於每年三月中旬,正式向來屆幹事會交代一切工作詳情。
第十四條 : 解散
在幹事會任期內,若主席、內務副主席及外務副主席之職位同時懸空,或全體幹事成員職位二分之一或以上同時懸空,幹事會須自動解散,並由代表會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議,組織臨時行政委員會,直至新幹事會產生為止。
第十五條 : 罷免
參閱第十章第三條。